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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 地方政府为何不执行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2-03-27 12:59扫一扫,手机看帖
  本人于2020年12月下旬实名举报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至今已长达一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的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然该违法建筑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于2021年1月28日交付和投放使用、营业至今已有一年多,期间住建局回复实名举报人因该局没有强制行政执法权来回避依法履职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回复实名举报人因责令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需报请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在此我想知道住建局没有强制执法权就可以任由违法单位继续交付使用吗?一个6000平米的营业场所,距镇政府仅400余米,如果相关部门履职到位何来开业一说,未开业何来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造成现在违法行为存在一年多仍未得到依法处理,我们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有没有问题,难道没有人承担失职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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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县长热线 03-27 12:59:29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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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4-07 15:55
帖内置顶  –    –  2022-04-07 1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临澧县合口华联超市建设单位是临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成,浙江省永嘉县人,该项目在2020年10月取得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是临澧县合口镇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原轻工机械厂厂房(工业用地)改造成超市,项目于2021年春节期间私自改造,并投入使用,改造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改造过程中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未经我局消防设计审查,未经过项目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一直营业至今。
      2021年1月1日收到龚某斌等人的联名举报信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由局监察大队牵头,消防股和质安站配合,迅速调查,处理此事,经过局监察大队、消防股和质安站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合口华联超市进行调查,发现合口华联超市改造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未进行消防审查的情况属实。在多次口头督促办理建设手续无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2日下达了(临建停[2021]01号)停工通知书,并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进行了立案查处。在此期间,该超市虽停工几次,但未完全停工,也多次来我局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手续(该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审查必须取得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国土部门办理),合口华联超市未取得用地及规划手续,在我局无法办理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查,在此情况下,合口华联超市于2021年1月28日强行开门营业。2021年1月25日,龚某斌实名举报到临澧县纪委监委,临澧县纪委监委交办我局后,我局又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考虑,于2021年1月28日对合口华联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投入使用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6日下达了(临建罚[202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合口华联超市按要求整改,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对违法行为处叁万元罚款,当事人也按期缴纳了罚款,但消防设计审查因前置条件(土地手续未办理)不符合一直未办理。现由于该项目已经营业,我局没有停业整顿的执法权限,于9月份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发函合口镇政府请求他们对合口华联超市进行停业整顿,县政府、合口镇政府、县信访局也多次调度,开协调会,要求合口华联超市尽快补办相关用地、规划、建设、消防手续,否则将强制停业。现由于合口华联超市的消防设计我局消防股及安福建筑设计院多次上门指导,消防设计和整改方案在不断的修改调整中,导致消防设计审查一直到现在未通过,所以到目前为止,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2楼#
发布于:2022-03-28 14: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3楼#
发布于:2022-04-07 15: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临澧县合口华联超市建设单位是临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成,浙江省永嘉县人,该项目在2020年10月取得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是临澧县合口镇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原轻工机械厂厂房(工业用地)改造成超市,项目于2021年春节期间私自改造,并投入使用,改造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改造过程中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未经我局消防设计审查,未经过项目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一直营业至今。
      2021年1月1日收到龚某斌等人的联名举报信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由局监察大队牵头,消防股和质安站配合,迅速调查,处理此事,经过局监察大队、消防股和质安站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合口华联超市进行调查,发现合口华联超市改造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未进行消防审查的情况属实。在多次口头督促办理建设手续无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2日下达了(临建停[2021]01号)停工通知书,并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进行了立案查处。在此期间,该超市虽停工几次,但未完全停工,也多次来我局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手续(该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审查必须取得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国土部门办理),合口华联超市未取得用地及规划手续,在我局无法办理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查,在此情况下,合口华联超市于2021年1月28日强行开门营业。2021年1月25日,龚某斌实名举报到临澧县纪委监委,临澧县纪委监委交办我局后,我局又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考虑,于2021年1月28日对合口华联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投入使用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6日下达了(临建罚[202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合口华联超市按要求整改,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对违法行为处叁万元罚款,当事人也按期缴纳了罚款,但消防设计审查因前置条件(土地手续未办理)不符合一直未办理。现由于该项目已经营业,我局没有停业整顿的执法权限,于9月份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发函合口镇政府请求他们对合口华联超市进行停业整顿,县政府、合口镇政府、县信访局也多次调度,开协调会,要求合口华联超市尽快补办相关用地、规划、建设、消防手续,否则将强制停业。现由于合口华联超市的消防设计我局消防股及安福建筑设计院多次上门指导,消防设计和整改方案在不断的修改调整中,导致消防设计审查一直到现在未通过,所以到目前为止,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